当前位置: 首页 > 校企合作对接平台 > 科技政策 > 省级政策
各设区市人民政府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各高校、院所、企业、医疗卫生机构:
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福建省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(试行)》《福建省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制度指引(试行)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工作实施。
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
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
福建省审计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
2024年12月23日